2008年7月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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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买彩票案 原告赢了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骆萍英

  本报讯  昨天,本报5月13日报道的《合伙买彩票分成闹纠纷》有了结果,富阳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和周某存在合作买足彩以及约定二八分成的事实,并且中了07067期足球彩票一等奖1注,二等奖13注,因此判决周某支付王某奖金款838 315元。
  开庭时,周某称按照王某的投注方案,自己并没有中过奖,并且申请法院到体彩中心去核实。法院依职权调查,发现07067期富阳91003销售点中了一等奖1注4 932 853元,二等奖13注931 619元,共计奖金5 864 469元,税后为4 691 575元。一等奖、二等奖均在同一张彩票上。奖金由一个姓石的女子领取,而领取人就是周某的母亲。
  根据王某和周某的大量网络聊天记录以及电话通话内容,法院确认王某和周某存在合作买彩票的事实,而中奖后奖金二八分成的约定也属实。
  法院认为,周某与王某合作买彩票的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约定合法有效。周某在获得足球彩票奖金后,未按约支付王某应得奖金,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周某实际所得奖金金额及双方的约定,周某应付王某奖金为938 315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还应付王某838 315元。法院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